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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

  • 分類:漁業類
  • 發布單位:漁業科

依據「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6條之規定: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漁業,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經鄉(鎮、市)公所勘查後,轉報主管機關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主管機關認為有實地查證必要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單位)複查: 附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如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並應附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租約;如為 公有土地,應附公有養魚池租賃契約。) 二、符合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