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有的,補助辦法說明如下:
適用鄉鎮:斗六市、古坑鄉、林內鄉
一、本案補助辦法為:獎勵及補助每公頃20年共計90萬元。
二、林務局獎勵:為期20年,每公頃共計60萬元。
第1年每公頃12萬元。
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4萬元。
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2萬元,但以所有竹、木為目的,於他人之土地有地上權、租賃權或其他使用或收益權者,於森林法適用上視為森林所有人者,其獎勵金減半發給,每年每公頃1萬元。 (ex.無所有權但有租約者)
三、台塑企業補助:比照林務局「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每年每公頃對等補助3萬元,為期10年,每公頃共計30萬元,以50公頃為限。
四、參加獎勵輔導造林受理單位,私有山坡地請向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請,林務局承租地請向林務局所在地工作站申請,國產署承租地請向國產署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