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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廢園 1.廢園 2.轉契作 3.造林,其內容是什麼? (已截止申請)

  • 分類:森林及保育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檳榔廢園獎勵至106年12月31日截止,廢園獎勵最高每公頃有50萬元補助,原因是台塑企業承諾對等補助,請符合條件者,把握良機申請。

適用鄉鎮:全縣。

一、檳榔廢園及檳榔廢園轉契作或造林:推薦作物包括油茶、綠竹筍、油柑、無患子、茶、芒果、牛樟、番石榴、羅漢松、新興柑桔(明尼桔柚、臍橙及臺灣香檬等),供作相思樹、楓香(菇類栽培介質之短期經濟林),或其它經報准之作物。轉作作物存活率需達80%以上,種植短期經濟林林木(相思樹及楓香)存活率需達50%以上。

二、.廢園:每公頃補助15萬元,可選擇1次廢除全部檳榔者1次撥付,或分3年廢除檳榔者每年5萬元分3年撥付。

三、轉作:

(1)山坡地:每公頃補助種苗費及田間管理費各5萬元,計10萬元。

(2)平地:每公頃補助5萬元種苗費,無田間管理費。

(3)集團產區:倘申請加入集團產區,另依各類型集團產區規定納入輔導。

(4)倘轉作相思樹及楓香等短期經濟林樹種者,依林務局短期經濟林之造林補貼6-10年,每年每公頃補貼3萬元造林及撫育費用。

四、台塑企業對本縣檳榔廢園及轉作有加碼對等補助,故本縣縣民辦理檳榔廢園及轉作最多1公頃最高可領50萬元補助費用。

五、配合轉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