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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作短期經濟林獎勵項目、申請辦法及條件?

  • 分類:森林及保育類
  • 發布單位:農業處

適用鄉鎮:全縣各鄉鎮市。

一、造林6~10年期間每公頃補助54~90萬元或36~60萬元(基期年1、2期作每年每公頃9萬元、基期年單1期作每年每公頃6萬元)

二、辦理方式:

(一)農民檢具相關資料,以戶長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依農糧署「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規定之申報時間、方式及地點辦理。

(三)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第十點、契作契約書存續中,經各公所檢測符合下列規定者,每期作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新臺幣三萬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合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一年二個期作者,共計新臺幣九萬元;一年一個期作者,每年每公頃核發轉契作補貼新臺幣三萬元、進口替代造林補貼新臺幣三萬元,合計新臺幣六萬元。造林面積不足一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