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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犬貓食品均應符合「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

  • 發布單位: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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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今( 16 )日表示,民眾或業者自國外輸入犬貓食品,輸入人須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符合「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並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合格後始得輸入。經統計,104年第3季(7-9月)共有224件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不合格案件,其中85件為犬貓食品,佔檢疫不合格案件38%,103年共150件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不合格案件,其中39件為犬貓食品,佔檢疫不合格案件26%,故104年與103年同期比較犬貓食品檢疫不合格比例大幅增加,顯示不諳檢疫規定貿然輸入犬貓食品者日益增加。防檢局指出,此兩年度檢疫不合格原因均以輸入人未檢附動物檢疫證明書,及該犬貓食品製造工廠非經防檢局查核認可為主。

  防檢局表示,目前民眾以網路或旅客手提方式購買及輸入犬貓食品案件日漸增多,因該犬貓食品未符合檢疫規定,且民眾未檢附輸出國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不符合規定,判定為檢疫不合格,該不合格檢疫物應退運或銷燬。如未申報檢疫者,則將被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統計103年至104年9月底已裁罰70件。

持續加強輸入犬貓食品檢疫工作

  防檢局提醒民眾或業者,輸入犬貓食品須依規定申辦檢疫並務必符合「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相關規定。另防檢局亦將持續加強檢疫,防杜海外重要疫病入侵。如有輸入犬貓食品相關檢疫問題,請洽詢該局及各分局,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查詢該檢疫條件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