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案例場、其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場及一般禽場應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規定,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 一、累計送檢採樣、禽流感案例確診及撲殺場數(如附表1)。 二、本(1)日作為說明 禽流感案例場、其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場及一般禽場應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規定,落實各項軟硬體生物安全措施 防檢局表示,近來仍有零星禽流感案例發生,顯示產銷環境中仍有病毒活動情形,家禽產銷各環節業者仍應持續提高警覺,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公告之期程,完成禽場硬體生物安全設施規劃: (一)所有案例禽場應於申請復養日起三個月內,將禽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內,並予以維持。 (二)案例場周邊半徑1公里內非案例禽場應於前揭公告生效日起6個月內(原則為104年12月底前);一般禽場則於前揭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原則為105年6月底前),依禽種別落實硬體生物安全規劃: 1.陸禽場(除放山雞場外):禽隻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 2.放山雞場:35日齡以下之育雛期,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雞舍;且採食區及供水系統應採非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並加設雞隻進出閘門。 3.水禽場:育雛期21日齡以下鴨隻及24日齡以下鵝隻,應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之禽舍,飼料桶應採密閉式,採食區應採非開放式,並加設水禽進出閘門。 防檢局說明,未依前項措施落實軟硬體措施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配合辦理,以免受罰。相關檔案下載:•附表1•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