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表示,有關1月寒害造成漁業災損,迄本(105)年2月2日10時止,養殖水產物損失已達新臺幣30億1千5百餘萬元之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面對罕見的災情,主動於1月25日公告全臺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行政院張院長105年1月28日指示,要努力讓受災漁民於農曆新年前領到災害現金救助。農委會當日立即發函地方政府從簡、從速辦理,若鄉鎮市區公所已完成勘查確認受災事實者,可分批陳報縣(市)政府核轉該署辦理救助,無須全鄉鎮市區彙整造冊後再行申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可先行估計救助金額,農委會將預撥救助金,俾利漁民及時獲得救助,早日復養重建產業。迄今已發放高雄市、嘉義縣、宜蘭縣、彰化縣合計預撥1億1,790萬元,俟完成天然災害勘災程序後即可快速發放受災養殖戶。
中央地方齊心,救災不分彼此
漁業署特別感謝本次受災直轄市、縣(市)政府的積極配合,特別是臺南市政府主動瞭解寒害受損,並立即督導七股等公所自1月26日起即動員多組人馬啟動勘災,當日起該署人員已連續七日輪值加班辦公,隨時提供受災縣市線上諮詢,聯繫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國防部等單位提供勘災及復養專業意見、與災後疫病防治消毒及大量斃死魚之清運清理等。
該署亦配合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分批送件之需要自1月30日及31日起,假日加班逐一審查所送第一批現金救助統計表及抽查紀錄表,在中央及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加速趕辦及相關人員犧牲假日下依規定程序完成兩市府所送第一批災損名冊審核,計辦理臺南市現金救助金額1仟7佰24萬餘元以及高雄市市現金救助金額2仟1佰14萬8仟餘元,並立即撥付受災漁民所屬公所帳戶,公所將可立即發放受災漁民。
救助金發放從簡從速,誠實申報最重要
漁業署最後表示,面對此次全國性的寒害災情,感謝地方政府配合救災作業積極勘災,此次中央地方通力合作簡化程序加速辦理,不外希望受災漁民能在春節前感受到來自各級政府的用心。請各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加強宣導,請漁民依實際災損如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