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說明,為加強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抗生素使用管理,農委會自89年起,即請衛福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及國家衛生研究院等單位提供意見,並參考國際趨勢,逐年檢討刪減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品目,其刪減方向以各先進國家皆不使用且為人畜共用之抗生素為優先考量,共已刪除安巴素等34種藥品,目前核准品項11項均為動物專用抗菌劑,預定105年7月再刪減2項。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及教育宣導
防檢局表示,為有效監督畜禽水產養殖業者合法用藥,該局每年均成立專案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查驗及教育宣導工作,104年度共計監測抽驗37,143件,合格率為99.9%,其中有36件不合格,已由各該轄之地方防疫機關予以裁處;105年1~2月已抽驗4,532件,均合格。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畜禽場,防檢局將列入加強檢驗、監測對象。該局並加強辦理畜禽水產業者教育宣導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遵守動物用藥品停藥期規定、生產衛生安全之畜禽產品,104年度已辦理158場次,計7,955人次參加;105年1~2月已辦理8場次,計289人次參加。
業者應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說明,在動物飼養過程中仍無法避免疾病發生,畜禽水產養殖業者應在獸醫師專業判斷下依處方謹慎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達治療效果同時避免抗藥菌產生,以確保動物健康,而健康的動物可降低人類接觸受污染食品的風險。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該局籲請畜禽水產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