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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養鹿產業自主行促銷及採茸獎勵補助作業

  • 發布單位:畜產科

內容


一、為辦理109年養鹿產業自主行促銷及採茸獎勵補助作業,請養鹿業者於109年6月10日前將申請書表逕寄本府農業處。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國人減少至產地牧場選購國產生鮮鹿茸,為減緩產茸季銷售鈍化情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獎勵個別鹿場加強自主行促銷力道,補助1歲以上公鹿每頭400元。
三、如有意願申請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均加蓋申請人印章)於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畜牧場登記證書影本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無則免附。倘申請人非牧場負責人,應另檢附牧場負責人之同意書,倘因故無法檢附者,得由申請人出具切結書。
(三)未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者,應檢附其坐落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土地使用權證明;坐落於都市計畫區者,並附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文件。土地非自有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倘因故無法檢附者,得由申請人出具切結書。
(四)鹿場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所轄公所取得109年第1季畜禽統計調查具1歲以上公鹿在養事實之證明文件。
(五)存摺影本。
(六)收據。四、請申請人應於本(109)年6月10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逕寄本府(寄送地址為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陳怡瑩小姐收),經本府審核通過並將審核結果及撥款名單造冊,於本年6月30日前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撥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