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政府 公告通宵漁港整補場放置之魚網具、浮標、雜物等相關物品,限於112年2月20日前移除,屆時未移除者,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移除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公告通宵漁港整補場放置之魚網具、浮標、雜物等相關物品,限於112年2月20日前移除,屆時未移除者,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移除。

 

依據:漁港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通霄漁港整補場塌陷重建工程」施工需要,請所有人於112年2月20日前移除放置在整補場之旨揭物品(如附照片),屆時未移除者視同一般廢棄物由本府逕予移除。

 

二、若因天然災害影響,必須緊急處理者,將由本府逕予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