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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公告 「龍鳳、塭仔頭、外埔、公司寮、南港、福寧、白沙屯、通宵、新埔、苑港及苑裡等11處漁港之漁船(筏)得設籍停泊數量」,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苗栗縣政府公告 「龍鳳、塭仔頭、外埔、公司寮、南港、福寧、白沙屯、通宵、新埔、苑港及苑裡等11處漁港之漁船(筏)得設籍停泊數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十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