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宜蘭縣政府公告 預告修正「宜蘭縣漁業巡護救難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草案。
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29條準用第5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宜蘭縣政府。
二、修正依據:宜蘭縣法規準據自治條例第23條第1款。
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將另刊登於本府公報。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
(二)地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田徑場東3區)。
(三)電話:(03)9252257轉206。
(四)傳真:(03)9314249。
(五)電子郵件:billy@mail.e-la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