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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公告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

 

依據:漁港法第6條第2項及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2年4月11日中市農海管字第1120069331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因應臺中市五甲漁港漁筏維修需求,擬規劃於港區北側空地設置漁筏維修區,爰修正「臺中市五甲漁港漁港計畫」:

(一)修正「漁具整補用地」位置及面積。

(二)「漁筏暫置場用地」變更名稱為「漁筏修復區用地」。

(三)修正「漁筏修復區用地」位置及面積。

(四)檢附修正後五甲漁港計畫書。

二、本公告自公告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