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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公告 為維護所轄興海漁港停泊秩序,自發文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請該港籍以外船舶應至指定區域停泊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屏東縣政府公告 為維護所轄興海漁港停泊秩序,自發文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請該港籍以外船舶應至指定區域停泊。

 

依據:漁港法第15及1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