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屏東縣政府公告 為維護所轄興海漁港停泊秩序,自發文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請該港籍以外船舶應至指定區域停泊。 依據:漁港法第15及16條規定辦理。
主旨:屏東縣政府公告 為維護所轄興海漁港停泊秩序,自發文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請該港籍以外船舶應至指定區域停泊。
依據:漁港法第15及16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