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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公告「安平漁港移除碼頭物料」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主旨: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 公告「安平漁港移除碼頭物料」(如附件)

 

依據:漁港主管機關漁業署委辦計畫合約書及漁港法第17條。

 

公告事項:安平漁港舢筏內泊區休息碼頭(金城里活動中心停車場周邊)之物料,已危害環境整潔,請所有人於113年1月25日前移除,屆期未移除,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所需之費用,由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