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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方澳漁港無籍船筏限期移除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一. 南方澳第二漁港內埤路147-1號前無籍船筏1艘(如附件後照片)。  

二. 公告自行打撈清除之無籍漁船份,禁止進入本縣各漁港區域份,違反者將視同廢棄物逕自清除。

三. 公告期間欲領回船筏者,請攜帶漁業執照、船筏執照或造船廠來源證明、船主及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漁業行政股辦理認領,並自行負擔清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