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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敬請於113年6月24日前提出。

  • 發布單位:農業處

內容


內政部113.04.26台內國字第1130803524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

三、「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2-8771-2345

(五)傳真:02-2777-2358

(六)電子郵件: cpamail@nlma.gov.tw

附件: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