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13.04.26台內國字第1130803524號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23條第2項。
三、「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2-8771-2345
(五)傳真:02-2777-2358
(六)電子郵件: cpamail@nlma.gov.tw
附件: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