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函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投管字第1134107006號 主旨:有關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為辦理「臺灣濱海植物園展示溫室新建」工程用地需要,申請編號第1809號飛砂防止保安林解除一部面積0.510317公頃及於解除保安林前先行施作便道案,檢附公告解除明細表及圖面各乙份,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週知暨徵詢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3年6月28日111年4月26日林管字第1132217687號函辦理。 二、凡有直接獲利害關係者對本案有異議時,得自公告日起30日內向貴單位或本分署提出意見書,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公告30日期滿後,將公告結果函復本分署以利續處。 正本:雲林縣政府、農業部林業試驗所、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副本:本分署秘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