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資格:合於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規定者(條文摘錄如附件)。
二、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文件親自辦理。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登記。
三、登記期間:113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四、登記地點: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農業團體輔導科辦公室(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第1辦公大樓4樓)。
五、登記文件:
(一)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申請書1份
(二)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報名表8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8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四)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8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五)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8份。(正本經核對後退還申請登記人)。
(六)無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3條第1項所定情形之切結書正本8份。
(七)同意主管機關委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據交換所及司法、檢察、警察等相關機關(構)查詢申請登記人之債信、刑案、素行及考核資料之同意書正本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