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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項下之「造林貸款」,貸款額度為2,000萬元,貸款利率為0.79%, 歡迎申貸。

  • 發布單位:森林及保育科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函
地址:10050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0916467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110174D000032_1091646707_110D2000264-01.pdf、110174D000032_1091646707_110D2000265-01.pdf)

主旨:為推動110年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有關「造林貸款」額度為2,000萬元,貸款利率為0.79%,請惠予加強宣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2月28日農授金字第1095085716號函辦理。

二、110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項下之造林貸款利率為0.79%,請貴單位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10月21日農金字第1095085123A號令修正之「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2月27日農授金字第1095084100G號令修正之「造林貸款要點」規定,就轄內民眾從事造林需融資者,據以受理申請土地勘查及協助完成土地現勘事宜後,輔導民眾向當地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

三、有關造林貸款要點資訊,可逕洽農業金融局網頁(網址:https://www.boaf.gov.tw/)/專案農貸常用規定/農業發展基金貸款/造林貸款下載相關資料。

四、隨函檢附「造林貸款要點」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各輔導辦公室聯絡窗口」各1份,如民眾遇有申貸困難者,惠請洽各地區輔導辦公室協助辦理。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本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本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本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本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本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本局臺東林區管理處、本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副本: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本局造林生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