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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公告 預告「廢止本縣南仁漁港(第二類漁港)」。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一、依據「漁港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辦理。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二)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電話:(08)7320415

(四)傳真:(08)7666356

(五)電子郵件:e0045@oa.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