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漁港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辦理。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二)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電話:(08)7320415 (四)傳真:(08)7666356 (五)電子郵件:e0045@oa.pthg.gov.tw
一、依據「漁港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辦理。
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二)地址: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電話:(08)7320415
(四)傳真:(08)7666356
(五)電子郵件:e0045@oa.pt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