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漁港堆置漁具、雜物,影響港區觀瞻,為維護漁港港區內公共安全及設施使用效能,請行為人或所有人於旨揭期限前自行移除。 二、屆期未移除者,將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清除。
公告事項:
一、查旨揭漁港堆置漁具、雜物,影響港區觀瞻,為維護漁港港區內公共安全及設施使用效能,請行為人或所有人於旨揭期限前自行移除。
二、屆期未移除者,將視同廢棄物由本府逕予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