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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花蓮漁港內所有人不明漁船筏六艘公告1份

  • 發布單位:漁業科

內容


一. 花蓮漁港內所有人不明漁船筏六艘公告1份,請其所有人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清除,逾期未認領之漁船,本府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

二. 公告期間欲領回漁船筏者,請攜帶漁業執照 、小船執照 、船主或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府農業處漁牧科辦理認領,並自行負擔清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