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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將函文農委會 依農會法第46條停止東勢鄉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職權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6-01-25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新聞稿106.1.25
東勢鄉農會會員代表登記候選人審查會,理事長林當事、常務監事林木英、總幹事陳滄富等3人,漠視法令、完全不採納其他四位審查委員表達依法令規定符合即應依法辦理之意見,擅專逕予口頭作出周姓、楊姓會員農會會員代表候選人資格不合格之決議;縣長李進勇表示,東勢鄉農會此無視法令之行徑,已嚴重危害農會業務之推動,更將嚴重影響農會未來四年之運作;縣府將函報農委會核准停止該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職權。在接獲農委會核准公文後,也將立即暫停該會改選選務工作,相關選務期程縣府將另行公告。

李縣長指縣府將函文農委會 依農會法第46條停止東勢鄉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職權李縣長指縣府將函文農委會 依農會法第46條停止東勢鄉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職權

李進勇縣長表示,東勢鄉農會辦理農會改選業務,於召開相關會議時,除多次對主管機關列席指導員解釋之法令規定漠視外,甚至發生不讓指導員發言,藐視主管機關依法派員列席指導情事,審查會議時無視法令規定,亦完全不採納其他委員之意見,擅專逕予決議,嚴重影響選務之公平公正原則。
縣府農業處表示,東勢鄉農會於第17屆第23次理事會將該會多年會員周姓、楊姓會員審查出會之決議,違反法令規定,經縣府依農會法第42條報農委會核准撤銷其決議在案,二員具該農會會員資格無疑義。且該二員亦向法院提出假處分同意,在法院未判決前,二員擁有會員資格與權力亦無疑義。而東勢鄉農會函報縣府備查之會員名冊亦含括楊、周二人。
今年1月16日東勢鄉農會召開會員代表登記候選人審查會,主管機關列席指導員已明確告知審查相關法令,然該會理事長林當事、常務監事林木英、總幹事陳滄富無視法令,亦不管其他四位審查委員表達該二員資格依規定合格及應依法辦理之意見,強制決議楊、周二員會員代表資格不符;經當事人提出異議,於1月24日召開複審,主管機關列席指導員再次重申審查之法令依據,惟會議過程除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外,其餘4位審查委員與上次審查過程同樣表示依規定合格及應依法辦理,然召集人農會理事長林當事仍漠視法令口頭決議為不合格。
依農會法第15條之1 農會會員入會滿6個月以上者,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但有第1款到第9款等消極資格之一者,不得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月20日農輔字第1060202868號函釋:農會會員資格在選舉人名冊公告完成後,除有農會法第18條規定出會情事得予更正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如有從事農業資格之喪失或耕地面積不足等理由,應俟改選完成後,於次屆理事會審查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