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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事業應查詢項目有關重要濕地範圍、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簡政便民免附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 分類:農業類
  • 發布單位:森林及保育科

說明:

一、有關「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其中附錄一之二「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12項「是否位屬國際級重要濕地或國家及重要濕地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第9項「是否位屬國家及重要濕地何保護區、生態復育區以外分區或地方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4年1月30日城海字第1041000263號函及內政部104年3月26日內授營濕字第10408036571號函,經查本縣轄內僅有口湖鄉椬梧段、下湖口段、口工段、水井段、牛尿港段、後厝段以及麥寮鄉六輕段、吉安段、許厝寮段許厝寮小段、楊厝段、雷厝段位於或鄰近重要濕地區位內。

 

二、在尚無其他新增同類區位或範圍調整公告前,有關開發行為區位查詢地段非屬上述鄉鎮地段者,請依本府104年4月10日府農林二字第1045507625號函,可免申請人(單位)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請查詢位屬上述鄉鎮地段之區位者,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首頁/便民服務/單一窗口/申請國家重要濕地查詢案件作業須知下載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函送內政部營建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