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於108年推出「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透過「夥伴」、「多元」及「友善」之核心價值,積極輔導林主與合作社,透過專業團隊及林業技師協力支援,成立林農服務單一窗口,協助整合相關申請程序。本工作手冊內容包含: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作業流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基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林業相關之政策性專案農貸,以及產、官、學與民間聯絡資訊,希冀能協助林主、經營團隊、機關(構)、學校瞭解政府相關資源,強化橫向聯結,共同攜手帶動林產業起飛,讓臺灣的森林資源提供多元服務價值,充分分享森林資源的惠益。
[政策推廣諮詢窗口]
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台農院)賴靖陽專員
電話:(02)2809-3497轉764
電子信箱:yang_lau@triwr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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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1月16日修正發布「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公告周知
※本作業要點農委會修正增加使用審查項目,本府補充說明:
一、林下經濟對象: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之使用人具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者。
二、林下經濟森林副產物經營使用核准項目:原有 1.段木香菇與木耳、2.臺灣金線連、3.森林蜂產品、4.臺灣山茶,此次增加 5.馬藍、6.天仙果。
三、受理及審查機關:
(一) 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
(二) 大學實驗林租地,由大學實驗林管理處受理及審查。
(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之國有林租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受理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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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書函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務字第1111740675A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pdf檔、發布令稿odf檔、「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odf檔、提要表odf檔、附表(件)pdf檔 (112174D000125_1111740675A_112D2000954-02.odt、112174D000125_1111740675A_112D2000955-01.odt、112174D000125_1111740675A_112D2000956-02.odt、112174D000125_1111740675A_112D2000957-01.pdf、112174D000125_1111740675A_112D2000958-01.pdf)
主旨:「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二點附表、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及第五點附件七,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以農授林務字第111174067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本會農糧署、本會水土保持局、本會林業試驗所、本會農業試驗所、本會茶業改良場、本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本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本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本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本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本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本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本會林務局、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規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