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108年推出「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透過「夥伴」、「多元」及「友善」之核心價值,積極輔導林主與合作社,透過專業團隊及林業技師協力支援,成立林農服務單一窗口,協助整合相關申請程序。本工作手冊內容包含:公私有林經營及輔導作業規範、作業流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基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林業相關之政策性專案農貸,以及產、官、學與民間聯絡資訊,希冀能協助林主、經營團隊、機關(構)、學校瞭解政府相關資源,強化橫向聯結,共同攜手帶動林產業起飛,讓臺灣的森林資源提供多元服務價值,充分分享森林資源的惠益。
[政策推廣諮詢窗口]
台灣水資源與農業研究院(台農院)賴靖陽專員
電話:(02)2809-3497轉764
電子信箱:yang_lau@triwr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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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業要點農業部修正增加使用審查項目,本府補充說明:
一、依據「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受理對象為:(一)林業用地。(二)國土保安用地之使用人具有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者。受理及審查單位為:原住民保留地、私有地及公有租地,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查。
二、林下經濟森林副產物經營使用核准項目:林下經濟品項原有六種,農業部於114年2月12日公告再納入「竹笙」「絞股藍」「臺灣白及」為林下經濟新增品項。最新林下經濟品項:(一)段木香菇與木耳、(二)臺灣金線連、(三)森林蜂產品、(四)臺灣山茶、(五)馬藍、(六)天仙果、(七)竹笙、(八)絞股藍、(九)臺灣白及。
三、「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業經農業部114年2月12日農授林業字第1132440891號令發布在案。另依據農業部114年3月17日農授林業字第1142440148號函修正規定勘誤表,再予查照更正。(如附件114244D0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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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書函
受文者:雲林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440891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pdf檔、發布令稿odf檔、修正林下經濟經使用審查作業要點odf檔、提要表odf檔 (114244D000388_1132440891A_114D2003076-02.odt、
114244D000388_1132440891A_114D2003078-02.odt、114244D000388_1132440891A_114D2003079-01.odt、114244D000388_1132440891A_114D2003077-01.pdf)
主旨:「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2 日以農授林業字第113244089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令稿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併附法規及行政規則刊登行政院公報資料提要表1份。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本部農糧署、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部林業試驗所、本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本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本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本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本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本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本部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
副本:本部法制處(含附件)